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执法系统租用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 2025-04-18
项目名称: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执法系统租用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项目编号: P520查看完整信息YX001
招标公司: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采购标的物: 交通管理执法系统租用服务项目
项目地区:贵州 贵阳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查看完整信息YX 项目名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执法系统租用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P520查看完整信息YX001 品目名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执法系统租用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漫天星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融创九樾府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评分表中技术参数评价分设置存在排他性质疑事项2:评分表中设置的应急保障能力与企业实力评分内容设置存在排他性
事实依据:事项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评分表中,关于客观分、技术参数评价分其中的“容及需求提供产品及服务:(★为必须满足项目。不满足则整项不得分)1.投标产品或服务完全响应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得 30 分;不满足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以技术部分响应表内容为准)”与“投标产品或服务需响应“国产化要求”:(1)操作系统为国产系统得5 分,否则不得分;(2)CPU为国产芯片,参照当前主流终端芯片性能,得 5 分,否则不得分。”,完全满足两条评分要求,只有华为的手机终端满足,具有排他性。事项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评分表中,在客观分、企业实力中设置了“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书得 8 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书得 4 分,不提供不得分。(注:证明材料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客观分、应急保障能力中设置了“投标人具备面对突发情况时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提供工信部相关部门认定的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资质文件,得 5 分,提供其他类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法律依据:事项一:在“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设置了“★18.移动警务终端需符合财政部和工信部有关功能要求,且通过公安部对移动警务安全检测,确保提供的移动警务终端符合公安部全新设备相关要求(提供公安部相关机构检测报告);”,在符合公安部全新设备相关要求(提供公安部相关机构检测报告)的终端中,并且满足“(2)CPU为国产芯片,参照当前主流终端芯片性能,得 5 分”的,国内外手机产品中,只有华为的产品能满足该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公平竞争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招标文件不得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条款”的要求。事项二: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书现阶段只颁发了4家,包括: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具备工信部相关部门认定的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资质的,只有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因此,评分设置具有排他性,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公平竞争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招标文件不得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条款”的要求。
请求:1.特请求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与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删除“投标人具备面对突发情况时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提供工信部相关部门认定的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资质文件,得 5 分,提供其他类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的评分要求。2.特请求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与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删除“(2)CPU为国产芯片,参照当前主流终端芯片性能,得 5 分”的评分要求。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质疑事项1的回复意见:本项目采购的是服务,不针对货物进行采购,且该项仅作为评分项,不是资格审查条件,采购单位从国家战略出发,要求芯片自主可控 ,解决掐脖子的问题,且公安行业具有公共安全性,保密性等要求,要求服务不存在恶意后门等安全风险,公安部“十四五”信息化建设国产化要求,通用执法终端的执法模式操作系统宜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操作系统,国产芯片除华为外还有联发科、紫光展锐等产品,因此该项设置符合项目需求,不存在任何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况,也未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条款。质疑事项2的回复意见: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执法系统的通信服务,其特殊性体现在采购人单位属公安行业,公安民警日常信息化工作要求有很高的可靠性、及时性、准确性并伴有很高的危险性,当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在边远地区或桥梁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安民警都是冲在第一线的,投标供应商具备面对突发情况时较高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更能保证公安民警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可靠性、及时性、准确性,更能保障人民群众及公安民警的生命安全,减少次生灾害或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本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面向全国投标供应商进行服务采购,未设置地域限制,且该项仅作为评分项,不是资格审查条件,该项设置符合项目需求,采购文件中未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具备其他保障队伍资质仍可得分,且同时具备工信部相关部门认定的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资质的企业不止一家,不存在投标人质疑情况。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对上述答复不满意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省财政厅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设定是为保障执法系统稳定性、业务稳定连续性而设定的技术必需条件,非针对特定供应商。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六、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
质疑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