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县城老城区综合排水提升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5-04-18
项目名称: 册亨县县城老城区综合排水提升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E522327202500017H001001
招标公司: 册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标公司: 贵州轩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施工EPC总承包、综合排水提升改造项目一期设计、综合排水提升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项目地区:贵州 黔西南
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册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册亨县县城老城区综合排水提升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二次)进行招标,并于2025年04月18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27202500017H001001
标段(包)名称:册亨县县城老城区综合排水提升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二次)
招标代理: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册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标时间: 2025-04-18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三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轩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 92.06 报价: 设计部分: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收费标准设计下浮30 %;建筑工程部分:根据初步设计中投资概算金额,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计量方法计量,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配套文件计取下浮 0%
质 量 要 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朱克江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252154729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查看完整信息
工 期(天): 300 资格能力条件: 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设计单位: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级)资质
第二中标候选人: 湖南津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 71.03 报价: 设计部分: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收费标准设计下浮31.2 %;建筑工程部分:根据初步设计中投资概算金额,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计量方法计量,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配套文件计取下浮 0.6%
质 量 要 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彭超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20查看完整信息7430627000073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湘查看完整信息151
工 期(天): 300 资格能力条件: 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级)资质。
第三中标候选人: 册亨县纳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分: 67.26 报价: 设计部分: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收费标准设计下浮31 %;建筑工程部分:根据初步设计中投资概算金额,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计量方法计量,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配套文件计取下浮 1.3%
质 量 要 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负责人: 张崇兴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252110471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贵25220查看完整信息
工 期(天): 300 资格能力条件: 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级)资质。
公 示 期: 2025-04-19至2025-04-21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册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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