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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 2025-04-17

项目名称: 开阳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质疑公示

项目编号: P520查看完整信息VS001

招标公司: 开阳县人民法院

采购标的物: 科技法庭设备

项目地区:贵州 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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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查看完整信息VS 项目名称:开阳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编号:P520查看完整信息VS001 品目名称:开阳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代理:贵州华盾达招标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博众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路与长岭路西北角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第11号楼21层2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电脑参数配置指向性明确。

事实依据:在电脑参数配置中,贵单位要求CPU指定麒麟9000C,麒麟9000C为华为独家芯片,市场上仅能有华为品牌机器才允许出具此技术路线的产品,贵单位选择此芯片作为招标参数明确指定华为品牌,且贵单位在电脑参数中明确要求提供原厂授权服务承诺函及参数确认函并加盖原厂公章,我公司在与华为公司沟通发现其无法提供授权服务承诺及参数确认函,且发现市场上并无可替代技术路线的其他产品,导致最终项目无法投标。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描述,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关于采购需求产品的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指向华为麒麟技术路线,指定华为品牌电脑并要求提供原厂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属于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行为。

请求:本项目重新进行招标并删除电脑相关参数改为通用参数。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针对该技术参数,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技术参数经过专家论证,技术参数不具有指向性,前期也经过核查,电脑CPU为麒麟9000C的市面上不止华为电脑,是满足竞争需求的,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六、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

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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