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关于空调采购项目公开比选的公告
- 2026-02-03
项目名称: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关于空调采购项目公开比选的公告
招标公司: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
采购标的物: 空调设备
项目地区:贵州 黔南
为满足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办公场所制冷制热需求,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采购一批空调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空调采购项目
(二)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需求为8台大1.5匹一级能效挂式空调及60米加长铜管,供应商需完全满足以下要求,若有一项未满足,视为未通过响应性审查。
1. 空调设备。 匹数:大1.5匹,制冷量≥3500W,制热量≥4800W(含电辅热);能效等级:新一级能效,APF能效值不低于5.27;运行模式:变频冷暖,支持自动、制冷、制热、除湿、送风、睡眠等多种模式,具备一键节能、快速冷暖功能;核心功能:具备56℃高温自清洁(蒸发器高温杀菌)、多档风速调节(低/中/高/自动)、防直吹(导风板可调节)、静音运行(室内机噪音22-35dB(A),室外机噪音≤51dB(A))、定时开关机(0-24小时)、童锁保护等基础实用功能;循环风量:不低于640m³/h,适配办公场所(15-25㎡/台)使用需求;压缩机:采用品牌原厂压缩机,运行稳定、节能省电,质保期不低于6年(可按品牌原厂标准延长);外观要求:白色机身,简洁大方,机身无明显瑕疵、划痕,尺寸适配办公墙面安装。品牌要求:供应商需提供品牌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确保所供产品为原厂正品,无翻新、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国家级或省级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标准:产品符合国家GB/T 772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质量合格,通过3C认证、节能认证,确保使用安全、环保、节能。
2. 铜管要求。 铜管总加长长度60米,可根据实际安装需求拆分分配至8台空调,单台空调铜管加长长度可灵活调整;材质:优先选用磷脱氧铜或无氧铜,符合空调安装标准,表面光滑无缺陷、无裂纹、氧化、夹杂等问题;规格:与所供空调型号严格匹配,壁厚≥0.8mm,外径符合行业标准,尺寸公差精准,确保制冷制热效率及设备使用寿命;工艺:铜管弯曲性能良好,无折扁、破损,焊接处牢固、无漏氟隐患。
3. 其他配套材料要求。 保温材料:采用阻燃保温棉,厚度≥15mm,保温效果好,耐腐蚀、不易老化,符合环保标准;接头、阀门等配件:与铜管、空调型号匹配,采用品牌配件,质量合格,密封性能好,无漏氟、漏水隐患;其他配件:包含固定支架(承重能力≥200kg)、排水管等,配件齐全、质量合格,满足安装及使用需求。
(三)项目预算。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空调采购项目控制预算为28000元,报价超过预算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
(四)交货及安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逾期未完成的,供应商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质保期。至少提供6年整机免费保修服务(核心部件如压缩机等质保期可按品牌原厂标准延长),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场处理,免费更换损坏部件并完成维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空调销售、安装相关内容)。
供应商需为所供空调品牌的合法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品牌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确保所供产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安装团队,安装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确保安装质量符合行业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含8台大1.5匹一级能效挂式空调、60米加长铜管、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售后保修、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为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最终报价,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报价应真实、合理,不得高于项目预算(项目预算:28000元),报价高于预算的,视为无效响应;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若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供应商需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合理说明的,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
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与副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副本可复印(需加盖公章),正本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封面、骑缝章需加盖公章)。
四、响应时间
提交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2月6日17:30(北京时间)截止;期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提交地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208室(具体地址:瓮安县瓮水街道冷少农故居公交车站台旁)。逾期提交、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五、比选评审标准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将从供应商资格、产品质量及规格、报价合理性、交货安装期限、售后服务、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中选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需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虚假资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比选或中选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供应商参与本次比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编制、现场踏勘、交通、食宿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设备运输过程中,供应商需采取妥善的包装、防护措施,避免设备损坏、划伤,若运输过程中出现设备损坏,由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维修,承担全部损失。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完成设备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验收资料,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需及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本采购需求中未明确,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产品原厂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供应商需按相关标准执行。中选供应商需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采购人可重新组织比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次公开比选公告仅在瓮安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其他渠道转载无效,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转载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
联系地址: 瓮安县瓮水街道冷少农故居公交车站台旁
联 系 人: 廖女士
联系电话: 0854-2918355 /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承诺函
附件.docx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