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2025年10-11月低硫锅炉煤采购招标
- 2025-10-21
项目名称: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2025年10-11月低硫锅炉煤采购招标
招标公司: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低硫锅炉煤
项目地区:贵州 贵阳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2025年10-11月低硫锅炉 煤 采购 招标 文件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拟对 2025年10-11月低硫锅炉 煤 进行招标 采购, 现公开请符合条件的供煤商参与 投标 竞价 。
一、 公路运输交货地点: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 公司煤场。
二、合同期及交货时间: 合同执行期为业务确认函签约之日起至 2025年11月30日。汽车煤以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 公司汽车衡计量时间为准。
三 、投标方式及时间要求:
1、 为保证 投标 竞价 的公正性和保密性, 投标 竞价 采取统一时间段报价 , 请将 投标 报价函盖章扫描后发到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稽核部邮箱 hjlyjhb@163.com 或将密封 投标 报 价 函 送到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稽核部 , 其他途径投送一律无效(废标) 。 首次参与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锅炉煤投标竞价的单位需在报价截止前,需将入围资格申请审查文件(详见附件三)扫描件与投标报价函扫描件分为 2个文件夹压缩包,(注意:如入围审查资料与报价资料打成一个压缩包为无效文件,废标。)一并发送至 贵州华锦铝 业有限公司稽核部邮箱 hjlyjhb@163.com 或将 2份 密封 文件 送到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稽核部 , 投标邮件命名规则为: “报价公司名称 +2025年10-11月低硫 锅炉煤投标函 ”,如投标单位未按要求发送邮件,由此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已纳入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系统的不需提供资格审查文件。
2、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 5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10:00 前; 商务部联系人: 刘苏敏、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3、 本次投标采 用多轮竞价、低价入围的方式进行采购,不议价。 即招标单位对每轮报价按从低到高排序,每轮报价 淘汰部分高价投标 单位,同步向入围投标单位发出报价邀请,进入下一轮次投标的单位结合自身的资源组织情况进行报价 。 投标单位在竞价阶段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每轮报价中对报价及可供数量进行调整,每轮次报价调整不得高于上一轮次, 请各投标单位谨慎 报价。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只能在同一标段中报价一次; 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 申请 。 供货期内,各投标单位可供数量不得低于 3000吨,否则将视为报价无效。
4、 评价排序规则:同一标段中报价低者优先; 若在数量分配最后阶段时出现相同报价的数量总和超过最后剩余分量的情况,按华锦公司供应商评分分量,优先分量评分高的供应商;如供应商评分相同,则以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为准,按先报先得原则分量。 中标单位确定后,相关结果将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 QQ等方式及时 通 知所有参与竞价供应商 , 并通过以上方式发送《中标确认函》给中标单位。
5、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变化的风险,价格在合同执行期(交货期)内不得因煤炭市场变化而变动。报价的数量、价格应已包括交货期间煤炭调运至交货地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报价应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6、 报价有效期:不短于 投标 竞价采购 日期后十五天 。
四 、 首次投标的 供应商资格:
首次参与投标供应商 需为工商注册一年以上的煤炭生产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 ,需具有相关资质条件,能够遵守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锅炉煤竞价规则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竞价单位行贿等廉洁问题,没有被中铝股份有限公司及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企业。
(一) 初次报名参与投标的单位,需在投标报价时同步提供入围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三),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准入申请函、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承诺函。
2、投标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章效力证明文件需盖本单位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投标单位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需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签字;投标单位收款账户确认函需盖本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4 、投标单位 参与华锦公司投标前三个月内 与 煤炭生产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 签订的 购销合同复印件 , 与对应的业务发票复印件,以上资料 需 加 盖投标单位公章 ;购销合同中体现的 煤炭生产企业 营业执照 复印件 、煤矿开采许可证 复印件 ,煤矿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均 需盖 该 煤炭生产企业 公章 。
5、投标单位自有煤场或租赁煤场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租赁合同、近三个月租赁费用发票、现场照片等),如煤炭为煤矿直发,则需提供对应的直发证明资料,并加盖煤矿公章。
6、 投标单位 近 3个月在贵州省内电厂、化工厂、冶金厂、建材厂等用煤终端企业的业绩支撑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对应合同的至少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业绩合同文件和发票中的买方名称、货物名称、数量等关键信息必须清晰可鉴,且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注意:招标单位在定量时将参考投标单位近 3个月的业绩能力,来制定采购方案。
7、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的相应凭证。
注意:以上 7项 入围审查文件必须全部按要求提供,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将无法通过投标资格审查。
8、其他补充说明资料。
(二)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达人民币 20万元及以上方可参与所有投标报价,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将相应凭证发送至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苏敏;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微信同号;缴纳账户信息见保证金条款)。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 5 年 10 月 22 日 上午 10:00 前。
五 、合同要求
(一) 投标 单位在接到 中标 通知后,应在 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间内 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 按照 业务确认函与 公告合同范本, 与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签认《 业务确认函 》 与《 煤炭买卖合同 》 。
(二)如 中标 单位未按 招标单位 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 签认《 业务确认函 》 与《 煤炭买卖合同 》 , 招标单位 有权取消 中标 单位资格, 同时罚没中标单位缴纳的 20万元投标保证金; 由此 给招标 单位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 单位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且还将被纳入中铝股份公司与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黑名单 。
(三)签订合同时请提供 中标 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首次合作的中标单位还需提供采购招标函中 “第四条、 投标供应商资格第(一)条 ”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四)华锦 公司 建立健全供应商综合评价体系,对供应商的诚信度、履约能力、资源控制程度、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到煤炭采购中。
(五) 质量指标、计价和结算规则及报价要求:
A、质量指标
煤种
规格 mm
全水份 %
灰份 %
挥发份 Vdaf
硫份 %
收到基 发热量(大卡 /kg)
备注
低硫煤 -1#
≤100
≤7
≤35
4—12%
≤ 1.0
≥ 50 00
指标为加权平均
低硫煤 -2#
≤100
≤7
≤35
4—12%
≤ 1.0
4500~5000
指标为加权平均
B、 质量和数量验收方法:
1、取样组样方式:同一供应商每天5车组为一个分析样。
2、质量验收方法:按采购质量标准 , 以 招标单位 质检部门验收结果为准;若有异议, 中标单位 可在 进厂锅炉煤化验结果报出 10 个自然日 内 , 要求 招标单位 复检, 最终结果 按两次平均值计算。不接受第三方仲裁样。 复检收费按 200元/个样收取。
3、单车锅炉煤要求粒度均匀,无明显颜色差异。如招标单位对卸下或卸好用斗爪抓开的煤进行表观检查时,发现存在明显或较大色差,或质量有较大差异的,将对该车取对比样(即该车煤有几种颜色则取几种样,并单独合样),对比样指标按低热值样的指标结算。
4 、供应数量以 招标单位 地中衡过磅结果为准。 中标单位 所 要送煤车辆的牌照号, 须提前一日 通知收货(买受)人,以便核收。 同一批次不允许 3带2或*带*的交货方式,同一批次不同车辆间供煤发热量差值不允许超过 500cal/g ,硫份差值不允许超过 0.2 ,且单车最低发热量要在 4000cal/g以上 。 如收卸过程中发现同一批次各车煤炭有表观差异,质检将进行单独组样、取样,如化验结果出现同一批次不同车辆间供煤发热量差值超过 500cal/g 或硫份差值超过 0.2, 将参照 “违约责任”酌情进行经济考核,并根据中标单位的响应程度,考虑后续是否纳入邀标范围。质检将不定期进行一车一样抽查。
同一批次不同车辆间毛重差与净重差不允许超过 5吨,否则将对该批次车辆按500元进行考核,且招标单位有权暂停收货。
5、自动采煤系统运行管理要求与注意事项
招标单位目前已启用 自动采煤系统,相关管理要求与注意事项均列明在《贵州华锦铝业自动采煤系统运行事项告知书》(附件一)中,中标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同时《贵州华锦铝业自动采煤系统运行事项告知书》(附件一)将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合格锅炉煤的质量标准:
6 .1 低硫煤 -1#(≥5000大卡) 发热值
6 .1.1 单批样发热量 ≥4600大卡,可正常进入总量加权平均计算;封顶值为6000大卡,单批样发热量>6000大卡的,按6000大卡进入总量加权平均计算。
6.1.2 4500≤单批样发热量<4600大卡,每吨扣减50元后进入加权;4400≤单批样发热量<4500大卡,每吨扣减100元后进入加权;单批样发热量<4400大卡不结算。
6 .1. 3 总量加权发热量应 ≥5000大卡;封顶值为6000大卡,加权发热量>6000大卡按6000大卡计算。
6.1.4 4900≤总量加权发热量<5000大卡,加权发热量每降低1大卡,按合同单价每吨扣减1元进行结算; 4800≤总量加权发热量<4900大卡,按合同单价每吨扣减200元结算;4600≤总量加权发热量<4800大卡,按合同单价每吨扣减300元结算;总量加权发热量<4600大卡不予结算。
6 . 2 低硫煤 -2#(4500大卡~5000大卡) 发热值
6 . 2 .1 单批样发热量 ≥4200大卡,可正常进入总量加权平均计算;封顶值为5500大卡,单批样发热量>5500大卡的,按5500大卡进入总量加权平均计算。
6.2.2 4400≤单批样发热量<4500大卡,每吨扣减50元后进入加权;4300≤单批样发热量<4400大卡,每吨扣减100元后进入加权;4200≤单批样发热量<4300大卡,每吨扣减100元后进入加权;单批样发热量<4200大卡不结算。
6 .1. 3 总量加权发热量应 ≥4500大卡;封顶值为5000大卡,加权发热量>5000大卡按5000大卡计算。
6.2.4 4400≤总量加权发热量<4500大卡,加权发热量每降低1大卡,按合同单价每吨扣减0.5元进行结算; 4300≤总量加权发热量<4400大卡,按合同单价每吨扣减200元结算;总量加权发热量<4300大卡不予结算。
6 . 3 硫
单个批样硫份指标 : 1.2%<硫≤1.0%,每增加 0.1%扣50元/吨;1.5%<硫≤1.2%,以1.0%为基础,每增加 0.1%扣80元/吨进入加权;硫>1.5%不予结算。
全月加权硫份指标:
硫份 =1.0%时,不奖不罚;硫≥1.0%,不予结算 。
6 . 4 水
单批样扣水后重量计入月度加权平均, 应扣重量 =检斤量×(实测值-7%)。
6 . 5 杂质
单车锅炉煤中不得混入除煤以外的杂物 (主要指炭块、泥土、矸石、黄煤、石块、木板、编织袋、钢球、铁屑等杂物) ,进厂锅炉煤中如含有大块矸石(粒度大于 5cm)、石块、木板、编织袋等杂物,由质量检查部取样人员现场捡拾并称重,称重后填写《进厂原材料验收反馈单》,招标单位按实际重量予以扣吨位处理。
中标单位 所供煤炭中矸石含量最多不超过 3%,否则 招标单位 验收人员予以扣吨位处理,矸石量在 3%~5%按3吨以内扣吨位处理,若超过5%作整车报废处理。
6.6北方煤的质量标准:
根据投标单位所报质量进行协商,但加权收到基发热量不能低于 5000大卡,加权硫份不能高于1.0% 。
招标方有权根据需求来进行平衡。
6 . 7 结算时,发热量四舍五入取整不保留小数点后的位数。硫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 六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招标单位 在验收中,若发现产品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在质检结果出来后 3天内(节假日顺延)向 中标单位 提出书面异议。
2、 中标单位 接到 招标单位 书面异议后,应在 3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 招标单位 提出的异议。
3、粒度不符合质量要求并影响 招标单位 生产使用时, 中标单位 可就地破碎或委托破碎,其费用自理。
4、厂区内锅炉煤运输车辆,在未上磅前,蓬布一律不准揭开,否则将一律考核500元/车次。
5、 如有复样,按两次平均值计。不接受第三方仲裁样。 AB样热值及硫指标按低热值的结果结算。
(七)结算方式:货到华锦铝业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后,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运费由中标单位、出卖方、供方承担),供方开据 13%增值税发票(一票计算),华锦铝业有限公司收到结算单及发票后及时结算支付,原则上用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结算时 供货 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真实合法,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 供货 方承担。
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付款不免除中标单位的货物质量责任,如中标单位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造成招标单位损失的,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
(八)交货方式及地点:
1、汽车(自卸车)运输到贵州省清镇市王庄乡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堆煤场 交付 (具体卸煤点由 招标单位 现场人员指定),由 招标单位 验收人员目测验收、取样签字后可认定交货,但不能视为锅炉煤质量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而要求结算,结算必须满足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中标单位 进入 招标单位 收货现场,必须遵守需方锅炉煤过磅、交货现场相关管理制度。
2、交货期内除招标单位要求或不可抗力外,中标单位不能出现连续2个工作日停供或大幅减供的情况。每半个供货周期累计供货量不少于合同约定数量的50% 。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按100元/吨对每半个供货周期累计欠进度量进行考核,同时在应付货款中扣除由此给招标单位带来的损失。
3 、由于双方交易的锅炉煤属散装货物,一经卸货无法区分,不具备退货条件。因此,双方约定 : 锅炉煤一旦过磅,不得运出 招标单位堆场 ,不合格锅炉煤不退货。
4、厂区内锅炉煤运输车辆,在未上磅前,蓬布一律不准揭开,否则将一律考核500元/车次。
(九)违约责任:
1、 若因质量不合格给 招标单位 造成损失的,中标单位须承担招标单位所受经济损失; 对经招标单位各部门共同认定为 “夹包煤”(定义:AB样热值差超过500大卡或 AB样中有一个样热值低于 40 00大卡),每发现一车扣罚人民币:贰万元整。如供方当月出现1-2车“夹包煤”,则招标单位有权在当月及下月内不向该公司询价;如中标单位当月出现3-4车“夹包煤”,则招标单位当月及下月起三个月内不向该公司询价;如中标单位当月出现5 车 “夹包煤”,则招标单位当月及下月起六个月内不向该公司询价。如中标单位连续出现6车及以上“夹包煤”现象,可视为恶意造假或供方采购控制不当,招标单位中止该供应商供货,并永远不从该供应商处采购煤炭。如当月供货总量中超过15%的量,热值低于4300大卡,视为该供应商缺乏质量保障能力,招标单位一年内不从该供应商处采购煤炭。在供货过程中,如发现煤质出现劣质或造假,招标单位可终止合同,对造假煤炭可不予支付货款。
2、若运输车辆进厂前未将水箱里的水放完,进厂后发现放水(通过拍照或视频现场取证),视为故意放水,要严肃处理,属于供应商包送到的,扣罚货物重量10吨。
3、大宗原材物料运输车辆“当日必须过磅除皮”,对于当日未过磅除皮,直接将车开出厂区的车辆,整车货物作罚没处理;对于过磅除皮后,未及时出厂,在厂区内停留的车辆,按300元/天进行扣罚。(若当日过磅进厂,因招标单位生产、质检等原因未能卸货,不予扣罚,但次日卸车前必须复磅;车辆损坏未能出厂,不予扣罚,但驾驶员应及时将车辆损坏情况告知招标单位综合部)。
4、招标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招标单位或现场人员故意刁难中标单位明示或暗示要求请吃拿卡要、休闲娱乐活动、有索贿、索取礼金礼物、有价证券等行为的,中标单位须及时向招标单位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招标单位受理举报电话:查看完整信息,电子邮箱:hjlyjhb@163.com。
5、中标单位需按投标函中承诺的交货时段按期、足量交货,交货不足或不交货的,采取如下措施处理:
( 1)合同约定交货期内,中标单位按合同数量交货到±70吨,可以正常结算;合同数量的80%≤供货量<约定数量-70吨时,招标单位有权对未完成部分的数量以每吨50元进行考核。50%≤合同完成率<80%时,招标单位有权对未完成部分的数量以每吨80元进行考核。当合同完成率<50%时,招标单位有权对未完成部分的数量以每吨100元进行扣减,并延迟3个月付款(付款期不低于90天)。当合同完成率=0时,招标单位有权罚没中标单位缴纳的20万元履约保证金,且采取一切必要法律手段,追究中标单位的违约责任,并将中标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北方煤合同履约率在95%-105%以内,正常结算。
以上考核款招标单位有权从中标单位的货款、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
( 2)如因自然气候、行业政策和招标单位消耗波动等原因,造成中标单位不能按期交货,中标单位应书面提交延期交货计划,经招标单位业务部门确认后,可按照计划延期交货。①如在招标单位确认的延期范围内中标单位按时完成交货,视为按合同完成交货,双方正常结算付款。②如在招标单位确认的延期范围内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当期市场价低于合同价,招标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③如在招标单位确认的延期范围内中标单位仍旧未能按时完成交货,招标单位有权根据最终供货情况,对中标单位逾期交货的行为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为:每日按逾交货物总价的0.5%向招标单位偿付交货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该考核款招标单位有权从中标单位的货款、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
( 3) 如因中标单位未能按期供货,导致招标单位外购补量,招标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停止该份合同的执行。 该考核款招标单位有权从中标单位的货款、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
( 4) 招标单位可根据生产需要,提前 1-3个自然日告知中标单位,调整发货时间和数量。如因中标单位不按招标单位要求发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 5)中标单位在约定供货期内或者延期交货中仍不予供货或者未能完全供货,经招标单位催告仍不予供货的,应按照未供货部分货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每吨按5000大卡,乘以不足的供货量)的10%支付招标单位违约金。该违约金招标单位有权从中标单位的货款、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本条约定可以与第(1)条、第(2)条、第(3)条约定同时适用。
合同履行情况将作为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履约能力的重要考核依据,如中标单位在交货期内供应的锅炉煤数量与质量出现较大波动,不能满足招标单位生产要求,则视为中标单位缺乏履约保障能力,招标单位将在后续的三个月内甚至更长时间内不再邀请中标单位参与招标单位的锅炉煤采购投标。
6、 守约方为实现本合同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申请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评估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7、 如因招标单位生产工艺调整造成供货量未达到约定数量的,供方免责。欠量部分是否还需要交货,由招标单位决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延迟交货或因其它原因如: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延迟交货的情况除外。
(十)合同廉政要求
1、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招标单位或现场人员故意刁难中标单位明示或暗示要求请吃拿卡要、休闲娱乐活动、有索贿、索取礼金礼物、有价证券等行为的,中标单位须及时向招标单位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电子邮箱:hjlyjhb@163.com。
2、 严禁中标单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赠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各类消费卡、私下安排商务宴请、休闲娱乐、给予回扣、采用给予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等违法违纪活动。如果发现中标单位在履约过程中有上述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招标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六、保证金
1、投标单位每次投标均需确保在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账上存有人民币 20万元整(贰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结束后的剩余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投标保证金。履约过程中发生扣除投标保证金的,在新一轮投标前投标单位须补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后方可继续参与投标报价。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以往合同尾款,但需投标单位书面正式申明该尾款所属合同、具体金额、转为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申明,加盖公章;也可采用现汇,只接收银行汇款,不接收现金。
3、如投标单位中标后1个工作日内不予确认相关业务,或确认后经招标单位催告仍不签订合同,或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单位 提出 其他 附加条件 作为合同签订的前提, 招标单位将有权罚没全款保证金 20万元,同时暂停该供货商的投标资格,由此 给招标 单位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 单位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4 、 中标后 ,该轮次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中标单位未能按照招标单位要求按期、按质供货,招标单位有权根据招标函或合同追究投标单位的违约责任,若 20万元(贰拾万元整)保证金仍不足以弥补招标单位的实际损失的,招标单位有权向投标单位追偿,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5、中标后 ,该轮次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未按招标单位通知签订该轮次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标单位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煤炭市场价格上涨紧急高价购买所致损失、招标单位生产经营延迟停滞等情形)有权向投标单位追偿。
6、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以以往合同尾款作为保证金的,且不再参与招标单位的招投标的,经投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可解除投标保证金锁定,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以汇款作为投标保证金的,且不再参与招标单位的招投标的,投标单位可提出书面申请,保证金不计息原路退还。
7、开标日前保证金应到账,否则视为废标。
8、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对公账户支付至如下账户: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白云支行,账号:240200查看完整信息。
七、其它:
1、由于场地条件等原因,招标单位将根据各家中标价格的高低优先安排价低、质量合格的供应商送货。市场价格处于上涨时,上轮合同未完成交货的,须在完成该合同约定交货数量后,后续交货方计入本轮合同交货;如上轮合同在定标时仍未开始执行,招标单位有权决定是否与投标单位签订本轮合同。
2 、交货进度: 202 5 年 11 月 30 日前均衡完成交货,但要求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3 、为打击作假行为,实行 “夹包煤”处罚制度。
( 1) 对经招标单位各部门共同认定为 “夹包煤”(定义:AB样热值差超过 5 00大卡或AB样中有一个样热值低于 40 00大卡),每发现一车扣罚人民币:贰万元整。
( 2) 如该公司当月出现 1-2车“夹包煤”,则当月及下月不向该公司询价。
( 3) 如该公司当月出现 3-4车“夹包煤”,则当月及下月起三个月内不向该公司询价。
( 4) 如该公司当月出现 5车“夹包煤”,则当月及下月起六个月内不向该公司询价。
( 5) 如该公司连续出现 6车及以上“夹包煤”现象,可视为恶意造假或采购控制不当,招标单位中止该供户供货,并永远不从该供应商处采购煤炭。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标单位综合评判后可视为投标文件无效,取消其投标与中标资格,并全款罚没20万(贰拾万元整)保证金:
( 1) 投标单位准入资质材料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
( 2)投标文件未盖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重要地方进行修改不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
( 4)对招标文件实质性不响应的;
( 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 6)二次报价不允许高于一次报价,否则将丧失投标资格;
( 7)串标或哄抬标价的;
( 8)关联供应商(相同法人、相同受益人、相同控制人、相同联系人等)参与同一竞价报价;
( 9)单一供应商在同一竞价期与其他供应商使用相同IP报价1次;
( 10)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或恐吓相关人员;
( 11) 发生其他违法或不诚信行为,给用煤单位造成较大损失;
( 12) 如当月供货总量中超过 15%的量,热值低于4 0 00大卡,视为该供应商缺乏质量保障能力,招标方方一年内不从该供应商处采购煤炭。
5、各煤炭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及时与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供煤;供煤指标应符合合同最低控制指标,供煤指标不能满足合同有关要求的,招标单位有权利要求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合同有关要求,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6、投标竞价截止前,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拥有修改、澄清、撤销招标文件的权利。
八、注意事项
1、本采购招标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次招标最终是 否采购由招标 单位 决定 , 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商务部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