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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如意文园”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整体改造运营招商项目(二次挂牌)

  • 2025-10-20

项目名称: 贵阳“如意文园”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整体改造运营招商项目(二次挂牌)

项目地区:贵州 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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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如意文园”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整体改造运营招商项目(二次挂牌)

信息披露日期:2025-10-20 至 2025-10-24

标的情况简介:贵阳“如意文园”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以下简称“如意文园”),位于花香村贵阳卷烟厂(老厂区)。项目在承袭工业遗存及风格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布局以“文化+体育+科技”为主业态规划,提供文旅、体育、休闲、培训、住宿等完整的产业及配套服务,立足于打造文旅、休闲的综合性城市更新项目。本次拟招商项目标的位于贵阳“如意文园”内,资产性质为工业用途,现状为空置及部分存在租赁关系,水电已接通,无抵押担保情形。

本次贵阳“如意文园”整体改造运营招商项目,旨在通过引入国际国内连锁品牌的经营单位,盘活“如意文园”项目资产,优化园区产业及配套服务,提升园区整体商业价值和影响力,推动园区“文化+体育+科技”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水 □是 □否 □未安装

电 □是 □否 □未安装

燃气 □是 □否 □未安装

电话 □是 □否 □未安装

光纤 □是 □否 □未安装

有线电视 □是 □否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1、标的资产为旧改项目,尚未通过建筑消防验收。 经营单位装修完成后须自行通过住建及应急管理部门的消防验收及开业等手续。

2、本项目依照房屋现状进行招商,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全部消防系统设施需要重新建设,装修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商单位、行政职能部门审批,审核同意办理完成相关施工手续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商单位同意或未取得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审批的审核同意就擅自施工,招商单位将有权解除招商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3、标的物供电系统是从园区总配电房接入,后续供电系统配置方案根据经营单位的实际需求改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经营单位承担。

4、给排水系统需重新设计施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经营单位承担。

5、无热水系统,经营单位需单独设立热水系统,产生的费用由经营单位承担。

6、本项目标的物业产权归属于中烟公司,由云鼎汇公司承租运营,作为贵阳如意文园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项目运营单位,云鼎汇公司租赁范围为贵阳市云岩区如意巷25号贵阳卷烟厂厂区内的全部场地、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根据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可续签不低于五年的租赁协议,以此类推不低于3次”。故本次招商项目招商方承诺在中烟公司与云鼎汇公司完成续签合同后,同步与最终合作方签定五年的租赁协议,以此类推续签不高于2次。本次招商的贵阳“如意文园”整体改造运营招属于该厂区建筑,意向经营单位需自行评估续约风险及投资可行性,报名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标的现状及租赁条款,一旦报名成功,不得以信息不对称拒绝签约或支付租金,并自行承担因租期不确定性导致的投资风险。

7、本次招商为整体招商,标的按现状招商,经营单位需自行前往踏勘标的现状,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已知晓并接受标的存在瑕疵情况,对处置标的现状等无异议。招商单位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包括未发现的潜在瑕疵)担保责任。

8、标的物内现存工业企业需进行清退及搬迁,经营单位须在指定期限内配合招商方对工业企业完成清退及搬迁工作。

9、标的物用地性质为划拨工业用地性质。

10、合同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燃气费、设施设备的开通使用费、水电分摊费用、电损费用、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用、装饰装修费用、施工及运营期间垃圾清运费用等全部费用。

11、经营单位因自身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由经营单位投入的装修。

12、如遇因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13、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14、最终合作方如不在本项目所在地,须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并与招商单位签订合同,项目公司与最终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须一致,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为最终合作方。(需提供经工商部门备案的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

15、若最终合作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的各方都应参与该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未经招商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随意退出。

16、意向合作方提供的报名资料需保证真实有效无弄虚做假,经招商方资格审核,若报名资料存在虚假伪造,资格确认不通过。

17、意向合作方在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后需在3个月内与招商方签订招商合同。

18、未尽事宜在招商合同中明确。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承租方性质 ■法人 □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接受联合体报名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具备承担本次招商项目的相应能力 。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确定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报名。

(4)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2、信用证明:

(1)参与本次招商的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体信用状况要求如下:经营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有因不良行为记录而受到处罚,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准:提供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至截止日前一天任意时间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3、经营实力:

(1)意向合作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国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业运营管理的企业。(执行标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须具备商业运营管理相关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2)意向合作方提供国内至少五家正在运营的商业综合体案例,案例互联网可查询。(执行标准:一是提供取得商业综合体物业使用权的相关证明(如: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合同、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二是提供案例正在运营的互联网查询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提供均可,但只能联合体单一成员提供)。

(3)意向合作方提供至少一个正在运营的贵阳市街区商业运营案例(含招商运营及物业管理)且单案例运营管理面积在30000㎡以上,(执行标准:一是取得街区商业综合体物业使用权的相关证明(如:整体运营管理合同、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二是需提供管理案例场地的出租清单(清单需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名称及出租面积、租赁起止日期)、与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盖章页、佐证图片等资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提供均可)。

(4)意向合作方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不低于200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执行标准:需提供2024年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提供均可)。

(5)意向合作方运营管理项目须指派的负责人必须具有本地招商、运营管理经验,近三年内有独立操盘运营管理单个商业综合体项目不低于30000㎡的经验(执行标准:提供意向合作方与指派的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2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社保交纳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提供均可)。

4、资金证明:

(1)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意向合作方需对本项目进行不低于15000万元的资金投入。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需定期向招商单位提交详尽的投资证明材料,以供审核。(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意向合作方提供不低于15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执行标准:提供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至截止日前一天任意时间的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提供均可)。

5、经营单位须自行踏勘现场,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做全面了解后,提供项目投资方案、招商方案、运营方案。(执行标准:意向方踏勘现场照片和招商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投资方案、招商方案、运营方案)。

6、经营单位自行对标的物其进行装修、改造,并自行办理装修、改造所需的全部手续。项目在正式营业前,必须确保获得属地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两处验收合格文件全部提交至招商单位备案,备案完成后经营单位才可正式开展营业活动。(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环境卫生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

“文化+体育+科技”为主业态规划,提供文旅、体育、休闲、培训、住宿等完整的产业及配套服务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租期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标的物业产权归属于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烟公司”),由贵阳云鼎汇科技文化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鼎汇公司”)承租运营,根据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可续签不低于五年的租赁协议,以此类推不低于3次”。故本次招商项目招商方承诺在中烟公司与云鼎汇公司完成续签合同后,同步与最终合作方签定五年的租赁协议,以此类推续签不高于2次。

招商面积 第一批次交付面积:约79866.26㎡,空置状态,签订招商合同后可立即交付;第二批次交付面积:约19909.96㎡,因部分物业存在租赁合同期,合作方完成装修改造后可交付;第三批次交付面积:约23442.01㎡,合同到期承租方未搬移,招商方已提起诉讼,待法院诉讼结束后交付。 因该项目标的物自中烟公司移交给云鼎汇公司,已存在装修改造,最终签约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

租金挂牌价 18.4元/㎡/月 合同期内租金单价不低于18.4元/㎡/月,第一批物业交付后给予装修改造期15个月。

租金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按月支付 先付后用,按季支付。

履约保证金 800万元 为确保合同履行,经营单位须于招商合同签订后向招商单位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0,000.00元)。若经营单位有任何违约行为,招商单位有权直接从该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不足部分可继续向经营单位追偿。经营单位应在收到招商单位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合同期满或解除,在经营单位结清所有费用并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后,招商单位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

装修保证金 100万元 经营单位须于签订招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商单位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作为装修保证金。该保证金将在经营单位完成装修并通过消防验收后,由招商单位无息全额返还。若因经营单位原因导致装修未通过验收或逾期未完成,招商单位有权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费用。

交易保证金 200万元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报名资料:

1、信用证明:

(1)参与本次招商的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体信用状况要求如下:经营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有因不良行为记录而受到处罚,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准:提供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至截止日前一天任意时间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2、经营实力:

(1)意向合作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国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业运营管理的企业。(执行标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须具备商业运营管理相关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2)意向合作方提供国内至少五家正在运营的商业综合体案例,案例互联网可查询。(执行标准:一是提供取得商业综合体物业使用权的相关证明(如: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合同、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二是提供案例正在运营的互联网查询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提供均可,但只能联合体单一成员提供)。

(3)意向合作方提供至少一个正在运营的贵阳市街区商业运营案例(含招商运营及物业管理)且单案例运营管理面积在30000㎡以上,(执行标准:一是取得街区商业综合体物业使用权的相关证明(如:整体运营管理合同、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二是需提供管理案例场地的出租清单(清单需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名称及出租面积、租赁起止日期)、与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盖章页、佐证图片等资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提供均可)。

(4)意向合作方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不低于200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执行标准:需提供2024年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提供均可)。

(5)意向合作方运营管理项目须指派的负责人必须具有本地招商、运营管理经验,近三年内有独立操盘运营管理单个商业综合体项目不低于30000㎡的经验(执行标准:提供意向合作方与指派的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2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社保交纳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提供均可)。

3、资金证明:

(1)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意向合作方需对本项目进行不低于15000万元的资金投入。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需定期向招商单位提交详尽的投资证明材料,以供审核。(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意向合作方提供不低于15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执行标准:提供招商公告发布之日至截止日前一天任意时间的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提供均可)。

4、经营单位须自行踏勘现场,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做全面了解后,提供项目投资方案、招商方案、运营方案。(执行标准:意向方踏勘现场照片和招商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投资方案、招商方案、运营方案)。

5、经营单位自行对标的物其进行装修、改造,并自行办理装修、改造所需的全部手续。项目在正式营业前,必须确保获得属地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两处验收合格文件全部提交至招商单位备案,备案完成后经营单位才可正式开展营业活动。(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7、意向合作方登记表;

8、交易保证金须知;

9、交易服务费须知。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合作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合作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招商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保证金缴纳账号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查看完整信息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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