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质疑公示
- 2025-09-10
项目名称: 贵阳市观山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质疑公示
项目编号: P520查看完整信息ET001
招标公司: 贵阳市观山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标公司: 贵州允升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地区:贵州 贵阳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查看完整信息ET 项目名称:贵阳市观山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品目编号:P520查看完整信息ET001 品目名称:贵阳市观山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代理: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榕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望城街道望城路16号快乐家园3栋1层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1、质疑事项中标方贵州允升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贵阳市观山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观山湖区卫生监督站)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中的中标报价为1339200元,明显低于本项目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我司报价为1533996元,贵阳市物业集团(贵阳观山湖)服务有限公司报价为1543859.28元,贵州君萃物业有限公司报价为1548400元,中标方贵州允升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报价比本项目其他3家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相差20余万元,属于异常低价。中标方贵州允升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贵阳市观山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观山湖区卫生监督站)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中的中标报价为1339200元,该公司报价明显为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75401.36元,此报价比最高限价低236201.36元,即只占最高限价的85%,完全没有利润空间。该公司中标价为1339200元,根据合同期36个月及12个人员配置,平均每人每月3100元,该公司没有预算除人工费以外的管理费、税费、各部门耗材费用、保险费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2、相关请求要求贵方对中标方贵州允升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中标报价进行详细核查,核实其报价的合理性、成本构成及是否存在低于成本价竞标等违规情况。要求贵方就核查过程及结果向我公司进行书面答复,若核查发现中标方存在违规行为,恳请贵方依法依规处理,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及合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若核查结果表明中标方为争取项目案例而恶意低价中标,请求贵方取消该公司的中标资格。
事实依据:1、市场成本分析依据:根据当前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行情,贵阳市观山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观山湖区卫生监督站)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内容,(设备维修、保安工作、门岗执勤、保洁工作、楼内应急管理、停车场管理、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高压供水养护、运行、维修、高压配电房、电梯、空调的养护、运行、维护、电梯维护、单位范围内绿化养护等)其合理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物料成本、管理成本、税费等。经我公司测算,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单位成本约为150万元,项目整体合理报价应在150万-157万之间。而中标方报价1339200元,远远低于合理成本及报价区间,明显不符合市场成本规律。以人工成本为例,本项目若要保证服务质量,需配备12名专业工作人员,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行业薪酬水平,平均每人3100元/月计算,仅人工成本一项每月就需37200元,项目服务期限为36个月,仅人工成本总计为1339200元,已是中标方的整体报价,再加上保洁耗材、绿化耗材、设备维护配件、管理运营及税费等其他成本,中标方该报价根本无法覆盖项目正常运营成本,难以保证项目服务质量。2、本项目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对比依据:在本次贵阳市观山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观山湖区卫生监督站)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活动中,除中标方外,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均处于合理区间,如我公司报价1533996元,贵阳市物业集团(贵阳观山湖)服务有限公司报价1543859.28元, 贵州君萃物业有限公司报价1548400元,这些报价均与市场合理成本及行业行情相符,进一步凸显出中标方报价的异常性。3、我司工作人员在2025年8月30日,收到采购方通知,到项目现场和中标方两名工作人员做初步交接过程中,中标方现场代表人明确表达需要保留我司原有工作人员继续工作的意愿,该公司一名钟姓女士,现场询问我司工作人员(项目经理、保安、保洁)的具体工资情况,并要求我司工作人员提供2025年5-7月连续三个月的工资流水给中标方,我司工作人员回复:“你们的总报价金额应该是经过测算的,员工应该发放多少工资,你们应该是比较明确的啊!”中标方现场代表人钟姓女士明确回复:“我知道我司的报价是不挣钱的,我司投这个项目就是为了要行业业绩,所以不挣钱也要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我公司在2025年8月29日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知晓自身权益可能受损,于本次质疑函提交日仍在法定七个工作日质疑时效内,本次质疑符合法定时效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本次中标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依据现有信息难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贵方应按照此规定对中标方报价进行核查,若中标方无法提供合理说明及证明材料,应依法认定其投标无效。综上所述,中标方贵州允升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恶意低价中标情况,已对我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潜在损害,也可能影响项目后续服务质量及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恳请贵方高度重视本次质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程序,及时开展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尽快答复我公司。
请求:(1)要求贵方对中标方贵州允升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中标报价进行详细核查,核实其报价的合理性、成本构成及是否存在低于成本价竞标等违规情况。(2)要求贵方就核查过程及结果向我公司进行书面答复,若核查发现中标方存在违规行为,恳请贵方依法依规处理,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及合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若核查结果表明中标方为争取项目案例而恶意低价中标,请求贵方取消该公司的中标资格。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本项目在评标环节评标委员会未认定贵州允升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为异常低价。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六、相关附件
质疑回复函
质疑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