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豫能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省普安县地瓜三井田煤矿探矿权
- 2025-04-20
项目名称: 贵州省普安县地瓜三井田煤矿探矿权
项目编号: HA2025ZH000008
招标公司: 贵州豫能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贵州 贵阳
贵州省普安县地瓜三井田煤矿探矿权 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贵州省普安县地瓜三井田煤矿探矿权
项目编号 HA2025ZH000008
转让底价 19214.95 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4-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5-13
资产信息
项目视频
项目vr
详细信息 探矿权人: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理位置:贵州省普安县地瓜镇;勘察面积:44.78 平方公里;矿种:煤;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2024-07-31至2029-07-31。该探矿权权属清晰,未设定质押等担保情形或者其他第三者权益,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也不涉及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诉讼、仲裁和其他权属争议。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贵州豫能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98MA6HJJ439Q 所在地区 贵州省/贵阳市
是否国资 是 是否联合转让 否
注册地(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滨路89号时光俊园2、3栋3层21号 经营规模 大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范杰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拍卖
交易方式说明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是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1900 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价款支付要求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不良记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和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书面查询报告),以前及目前未被公司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3、其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探矿权尚未进行有偿处置,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要求,该探矿权应在转为采矿权后,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煤2.4%、煤层气0.3%)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地瓜三井田属新建煤矿,根据《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需进行产能置换,产能置换相关费用未列入此次评估计算。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本次转让以现状转让。4.标的的其他情况详见《探矿权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转让标的做尽职调查,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2、报名时需交纳19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3、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探矿权人)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探矿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5、此次转让项目所涉及的探矿权主体信息变更登记备案事宜,由受让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本次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6、本次贵州省普安县地瓜三井田煤矿探矿权转让与贵州省普安县地瓜二井田煤矿探矿权转让互为条件,受让方需同时受让贵州省普安县地瓜二井田煤矿探矿权。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兵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