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青年路15中门口旁商铺租赁公告
- 2026-11-03
项目名称: 贵阳市南明区青年路15中门口旁商铺租赁公告
招标公司: 贵阳南明城市运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商铺租赁
项目地区:贵州 贵阳
贵阳市南明区青年路 15中门口旁商铺租赁公告
一、标的物名称:贵阳市南明区青年路 15中门口旁商铺租赁
二、标的情况简介:我司在贵阳市南明区青年路 15中门口旁持有商铺2 1 间,标的物按现状出租。商铺详细地址、现状及看房安排请咨询 查看完整信息(联系人:陈先生)。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三、对承租人要求:
1.承租人性质须为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承租经营范围及用途限制:承租经营业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周边经营业态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娱乐场所(酒吧、KTV等)、棋牌室、 重油烟餐饮、 烟酒类销售、彩票销售及其他不适合面向未成年人经营的业态;拟经营业态须经出租人审核同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遵守合同约定的不良记录。
四、出租方式:
1.租期:租赁期为1年。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政策调整、城市规划变动、征收征用等情形确需收回房屋的,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按剩余未履行合同期间退还已收取的租金,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对承租人装修投入等损失予以处理;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权。
2.招租方式:公开招租,报价不低于 150元/㎡/月, 按报价由高到低确定中标人(价高者中标);意向承租人可就一个或多个标包分别报价。
3.招租底价如下:
标包号
面积( m 2 )
标包号
面积( m 2 )
包 1:十五中门面1-2号
15.675
包 11:十五中门面12号
25.84
包 12:十五中门面13号
25.84
包 2:十五中门面3号
14.68
包 13:十五中门面14号
20.06
包 3:十五中门面4号
26.945
包 14:十五中门面15号
15.98
包 4:十五中门面5号
28.9
包 15:十五中门面16号
12.58
包 5:十五中门面6号
27.2
包 16:十五中门面17号
15.51
包 17:十五中门面18号
12.58
包 7:十五中门面8号
24.14
包 18:十五中门面19号
12.95
包 8:十五中门面9号
22.44
包 19:十五中门面20号
14.35
包 9:十五中门面10号
25.84
包 20:十五中门面21号
20.3
包 10:十五中门面11号
25.84
包 21:十五中门面22号
16.2
注:投递报价函必须体现标包号,(如,包 1:十五中门面×号);同时注明租赁该房屋经营业态(如, 轻 餐饮,便利店等)。
4.付款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首期租金于签订租赁合同当日支付,此后于每季度开始前支付当季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五、报价须知:
1.报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 1 月 18 日 1 7 时 00分止,以报价邮件服务器接收时间为准,逾期到件的不予受理。
2.成交规则:(1)只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且报价不低于招租底价的,该承租人自动成为中标承租人,按其报价签订租赁合同;(2)有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按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前三位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的按报价邮件收到时间先后顺序排序;(3)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承租的,依次递补。
3.中标公示:确定中标人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租赁合同。
4.报价明显高于市场正常水平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意向承租人补充提供资金来源及履约能力证明。
六、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每个标包人民币 2 000元;意向承租多个标包的,保证金按所投标包数量累加计算。
2. 单位名称:贵阳南明城市运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纪念塔支行
账号: 24020083查看完整信息
3.保证金退还:未中标的,自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或抵扣首期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意向承租人承诺:意向承租人已了解本公告的相关内容,接受并认可信息公告全部内容,愿意无条件接受和遵守本公告的规定。
八、报价方式:
1.报送方式:意向承租人请于2026年1 1 月 18 日 1 7 时 00分前,将报价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MCYJT@163.com,以邮件服务器接收时间为准,逾期到件的不予受理。
2.报价资料: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报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保证金缴款凭证、可支付报价金额的相关证明(本公告发布后的银行存款证明等);自然人须提供报价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缴款凭证、可支付报价金额的相关证明。
3.报价函要求:报价函必须体现标包号(如,包1:十五中门面×号),并注明拟租赁房屋的经营业态(如, 轻 餐饮、便利店等);报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九、出租人: 贵阳南明城市运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中都大厦 26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十、 其他: 商铺交付时间以出租人实际交付为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出租人另行通知或者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本公告解释权归出租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