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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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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司: 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标的物: 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项目地区:贵州 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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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2.项目需求:为做好采购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项目有关的招标工作,拟面向社会公开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参与该项目有关的招标工作,经评审得分第一名,公示期无异议的作为我单位采购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项目招标代理供应商。

3.费用支付方式:招标代理费用由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且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近3个月以来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时间截止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的提供说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公司:

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成功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磋商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磋商文件。

(6)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和组织招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其他要求

(7)近三年业绩(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追溯三年):

承担过货物采购类项目或服务类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注:须提供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示截图;

(8)办公场所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具备正常办公条件;办公场所常驻人员不得少于3名。(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上述设备照片作为证明材料)

(9)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和磋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10日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

2、需要纸质文件的,请投标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14时00分,地点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贵州省清镇市金盆路

联系人:管文

电话:0851-82520345

采购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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