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检察机关服装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 2026-06-18
项目名称: 贵州省检察机关服装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GZHBY-2026C-GK106
招标公司: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项目地区:贵州 贵阳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贵州省检察机关服装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7月0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 GZHBY-2026C-GK106
项目名称: 贵州省检察机关服装采购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60006OE
预算金额(元): 19592500.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标包2:,标包3: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标包1:检察制服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4400300.00
简要规格描述: 检察制服
备注: 本标包采用单价形式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为单价合计价格。本标包单价限价汇总金额为6601.00元
标项2
标项名称: 标包2:法警制服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792200.00
简要规格描述: 法警制服
备注: 本标包采用单价形式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为单价合计价格。本标包单价限价汇总金额为6264.00元
标项3
标项名称: 标包3:皮具及配饰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4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 皮具及配饰
备注: 本标包采用单价形式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为单价合计价格。本标包单价限价汇总金额为1239.00元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供货,标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供货,标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标项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标项3: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供应商基本开户证明(资信证明中明确为基本户的,可不提供基本开户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 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税收凭证的,提供零申报的证明材料并盖税务机关章);② 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2: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供应商基本开户证明(资信证明中明确为基本户的,可不提供基本开户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 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税收凭证的,提供零申报的证明材料并盖税务机关章);② 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3: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供应商基本开户证明(资信证明中明确为基本户的,可不提供基本开户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 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税收凭证的,提供零申报的证明材料并盖税务机关章);② 提供2026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本标包要求供应商须将不低于33%的中标金额服装交由监狱企业完成。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不为监狱企业的,提供与监狱企业签订的初步意向协议及承诺函,承诺:中标后将不低于33%的中标金额的服装制作交由监狱企业完成,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协议书(协议中明确分包比例和内容),以及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供应商承担虚假应标或中标后不能履行承诺内容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
标项2: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的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第27条之要求:供应商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企业,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本次招标产品涉及的面料、辅料及标志等,供应商须承诺其来源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5版)》中具备相应生产资格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3)本标包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金额比例不低于30%。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若查实不属于中小企业的,供应商将按虚假应标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标项3:
(1)本标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为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若查实不属于中小企业的,供应商将按虚假应标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6月19日 至 2026年06月2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allweb/)
方式: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资格申请)板块,在信息列表中找到【操作】点击对应项目的【下载(资格申请)】网上交易大厅网址:/hallweb/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
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标项2:否,标项3: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贵州省内各级检察机关
标项2:
贵州省内各级检察机关
标项3:
贵州省内各级检察机关
3.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额(元): 标包1(检察制服):100000.00元;标包2(法警制服):10000.00元;标包3(皮具及配饰):30000.00元(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7月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4)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位名称:开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查看完整信息82-0002(特别提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须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未与项目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加投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海博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街道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28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杨琴
项目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琴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文件.pdf
采购公告.pdf
公开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