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政务信息化运维—系统运维—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
- 2026-06-18
项目名称: 2026年政务信息化运维—系统运维—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
招标公司: 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
采购标的物: 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运行维护
项目地区:贵州 贵阳
竞争性 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2026 年政务信息化运维—系统运维—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
采购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
2026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前附表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项目名称:2026年政务信息化运维—系统运维—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
2、项目编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1)系统运行维护:
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运行维护,远程服务、本地服务、系统培训。
(2)采购数量:1项
(3)采购预算:91000.00元
(4)主要技术、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5)服务时间:1年
(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 本中标人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考核合格且年度预算资金保障的前提下续签合同,但续签合同不超过3年(含本年度)。
5、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6年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2026年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a.提供2026年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b.提供2026年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⑧ 本项目_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内容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特殊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
6、 竞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6月19日-6月29日14:30
(2)地址: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西湖巷29号)
(3)招标文件须提交的资料: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采购文件售价:0元
7、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6月29日14:30(迟到的竞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8、竞标文件递交地点: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西湖巷29号);
9、竞标有效期: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后30天(公历日);
10、竞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本壹份;
11、磋商时间:2026年6月29日14:30;
12、磋商地点: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西湖巷29号);
13、招标人名称: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西湖巷29号
项目联系人:林鑫娅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前附表
说明:如采购文件中其他部分与本表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
项目名称
2026年政务信息化运维—系统运维—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
采购内容
(1)解决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日常使用问题;
(2)对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提供5×8小时服务热线,必要时进行现场服务;
(3)运行情况检查与调优服务每年一次;
(4)定期用户回访;
(5)每周对系统进行巡检,出具巡检报告;
(6)每年定时提供系统运维服务报告。
通过“驻场&远程”运维服务方式,开展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期间需要派驻技术人员至少1人,针对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提供数据提取服务,加强运行情况检查、性能调优、故障排除等支持和服务。
项目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项目投资
9.1万元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服务时间
1年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投 标 人
资格要求
1 、 一般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 2026 年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 2026 年的资信证明。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④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a. 提供 2026 年连续 3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b. 提供 2026 年连续 3 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⑤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 承诺自拟 ) 。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⑧本项目 _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内容为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
注:提供的资质复印件不清晰,不能有效证明投标人资质情况,经磋商小组专家审查,将视为该资质未提供。
现场踏勘
无。
投标报价
固定总价报价。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偏 离
不允许有实质性偏离。投标文件偏离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允许澄清和补正。
履约保证金
-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提交运维方案并通过采购人认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提交运维小结并通过采购人认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 。
投标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91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30天。
文档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投标文件壹份。
装订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A4纸幅)。正本与副本一起密封,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磋商现场递交。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西湖巷29号)
投标截止
时间
2026年6月29日14:30截止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磋商时间和
地点
磋商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磋商验证资料
磋商时投标人须出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则只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确定中标候选人方式
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合同签订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
备 注
如响应文件中有英文或其它语种时,请翻译成简体中文。
代理服务费
无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说明
1.1 合格的投标人
1.1.1 投标人符合“竞争性磋商前附表”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是否与“自然人可投标”矛盾)
1.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4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1.5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1.1 投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传真做出答复,逾期不接受。
2.1.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3.1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标准
3.1.1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简体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3.2 响应文件构成
3.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提供响应文件中所有原件交招标人验证,如招标人发现成交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则取消成交投标人资格,并决定成交投标人是否按中标候选人顺延或重新采购。
3.2.2 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3.2.3 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并按要求签字和盖章。
3.2.4 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胶装成册。
3.2.5 本项目报价包括:完成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3.2.6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3.2.7 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 A4 纸幅)。正本与副本一起密封,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磋商现场递交。
3.2.8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才有效。
3.3 响应文件格式
3.3.1 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格式附后)
未按规定对投标资料进行密封和封装,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3.4 投标报价和货币
3.4.1 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投标人对投标服务的报价,应固定不变。投标报价应按“竞争性磋商前附表”的要求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3.4.2 投标的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税收。
3.4.3 对于非标准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4.4 投标报价编制原则:
3.4.4.1 按市场价取费。
3.4.4.2 报价中应包括招标代理费及完成该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3.4.4.3 各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服务需求,计算项目实施工作量和报价,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漏项、漏算、错算等造成报价失误,招标人将认为这些项目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一旦成交后不得要求另行调整增加,并不得以此为由影响服务质量。
3.4.5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小写与大写,小写与大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如果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同时又被磋商时所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5 投标有效期
3.5.1 根据本须知 4.2 条款规定,投标应在规定的磋商日后的“竞争性磋商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5.2 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3.6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3.6.1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6.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才有效。响应文件每本须加盖骑缝章。
3.6.3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磋商现场核验资料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只需则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不符合验证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标。
4.1.2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以标记和密封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4.2 迟交的投标文件
4.2.1 在“竞争性磋商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送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4.3.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4.3.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5.1 磋商小组
由相关单位组成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5.2 响应文件的澄清
5.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2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3 响应文件的初审
5.3.1 磋商小组将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4 评审方法
5.4.1 磋商过程
5.4.1.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5.4.1.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5.4.1.3 磋商期间,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须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磋商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
5.4.1.4 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投标人不再进入下一轮磋商报价。
5.4.1.5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4.2 确定成交投标人
5.4.2.1 磋商结束后,综合评分最高的推荐为成交投标人。
5.4.2.2 招标人将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示成交结果。
5.4.2.3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5.4.2.4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澄清文件、《投标人现场承诺书》和《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磋商纪律、原则
6.1 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法令,保护采购单位、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开、公平,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
6.2 评委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
6.3 磋商期间,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磋商工作纪律和保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磋商情况和投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6.4 从磋商之日起,至《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止,任何投标人不得与评委、采购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或联系。投标人企图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6.5 评审的依据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响应文件和磋商小组审核的响应文件的补充资料,而不是其他任何资料。
6.6 磋商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标接收。
6.7 磋商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就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资质、资信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确认后,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议。
6.8 评委对评审结果共同负责,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名确认。
七、合同的授予
7.1 质疑
7.1.1 对本项目成交结果存在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法定时期内采用书面原件形式列举具体理由,同时提交有效证据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7.1.2 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 须坚持 “ 谁质疑谁举证 ” ,遵守 “ 实事求是 ” 和 “ 谨慎性 ” 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将遵循 “ 谁过错谁负担 ” 的原则,由过错方缴纳相关调查论证费用。
7.1.3 无论是质疑或被质疑,投标人均须主动配合招标人寻找相关证据,对于招标人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投标人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
7.2 追加磋商服务数量的权力
7.2.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7.3 签订合同
7.3.1 成交投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招标人将顺延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类推。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
一、 形式审查
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则只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 不符合验证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标。
二、 资格审查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资格证明文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 2026 年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 2026 年的资信证明。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④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a. 提供 2026 年连续 3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b. 提供 2026 年连续 3 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⑤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 承诺自拟 ) 。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⑧本项目 _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内容为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 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 评标标准
供应商名称
评分项及评分标准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3
报价分 (15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
注:
①磋商基准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最后磋商报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磋商后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
②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磋商小组甄别是否有效,不能提供或经甄别后无效的,做无效标处理。
0 – 15分
技 术 分 (40分)
维护方案内容具体,实用合理性完整,可操作性强得 25-40 分;
维护方案内容较具体,实用合理性较为完整,可操作性一般得 11-24 分;
维护方案内容不够具体,实用合理性不够完整,可操作性差得 0-10 分。
0-40分
商务分(45分)
维护人员:
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项得7分。
2.拟派本项目的其它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每有1人得4分,最多得12分。
上述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在2025年以来任意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0-19分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前3年内信息化运维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5分,最多得20分。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0-20分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0000IT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是“计算机软件开发及运维”。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
0-6分
得分
100分
(二)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
评标总得分=(F1+F2+F3+……+Fn)/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n为专家人数。
注:以上打分计算最终得分保留小数两位。
(三)排序原则: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技术指标得分排列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四)成交原则:由磋商小组根据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排名,确定排名最高的为中标单位。
备注: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成交投标人数量
(名)
备注
2026 年政务信息化运维—系统运维—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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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内容
提供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 保障数据安全;保障系统稳定;保持数据完整及时;数据情况调整;根据业务需求对系统进行调整及完善;对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数据提取服务
1.解决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日常使用问题;
2.对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提供5×8小时服务热线,必要时进行现场服务;
3.运行情况检查与调优服务每年一次;
4.定期用户回访;
5.每周对系统进行巡检,出具巡检报告;
6.每年定时提供系统运维服务报告。
四、服务成果提交要求
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出具相关维护工作报告1套,电子文档1套。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运行维护合同
项 目 名 称: 2026年政务信息化运维—系统运维—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
委托方(甲方): 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
受托方(乙方):
签定时间: 2 026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贵阳市
有效期限: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
法定代表 人:
项目联系 人:
联系方 式:
通讯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西湖巷29号
传 真 :
电子邮 箱:
受托方(乙方 ) :
住所 地:
法定代表 人:
项目联系 人:
联系电 话:
通讯地 址:
电子信 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2026年政务信息化运维—系统运维—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合同》 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提升系统监管水平;保障数据安全;保障系统稳定;保持数据完整及时;数据情况调整;根据业务需求对系统进行调整及完善;对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数据提取服务。
2.技术服务的内容:
通过“驻场&远程”运维服务方式,开展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期间需要派驻技术人员至少1人,针对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提供数据提取服务,加强运行情况检查、性能调优、故障排除等支持和服务。
1).解决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日常使用问题;
2).对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提供5×8小时服务热线,必要时进行现场服务;
3).运行情况检查与调优服务每年一次;
4).定期用户回访;
5).每周对系统进行巡检,出具巡检报告;
6).每年定时提供系统运维服务报告。
3.技术服务的方式: 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
2.技术服务期限: 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无
2.其他: 提供必要的人员配合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 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 元)
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运维方案并通过甲方认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乙方提交运维小结并通过甲方认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
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下列账户信息资料,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支付款项前须提交相关支付申请并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普通发票。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 条约定,应当 支付给甲方合同总费用5%的违约金 (支付违约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2.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三、四 条约定,应当 支付给乙方合同到款经费5%的违约金 (支付违约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第六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保持双方的正常工作联系
2. 协调工作进度与要求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提交贵州省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 甲方 贰 份 ,乙方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 (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一:
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正在进行 《2026年政务信息化运维—系统运维—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合同》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1、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子单位、关联单位)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是否具有保密性,均为保密信息。
2、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参与该项目的人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三、违约与赔偿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为双方合作项目金额的100%,并负有法律责任。
2、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四、有效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终身有效。
五、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为 《2026年政务信息化运维—系统运维—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合同》 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 《2026年政务信息化运维—系统运维—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合同》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二:
廉政合同
项目名称: 《2026年政务信息化运维—系统运维—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合同》
项目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西湖巷29号
甲方: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
乙方:
为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项目建设有关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方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项目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六)其它与项目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规定。
第二条 甲方应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五)其它与项目有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规定。
第三条 甲乙双方不得违反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项目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项目验收、项目质量等问题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第四条 甲乙双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情节严重的,有向对方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条行为的,监督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行为的,承包人五年内不得进入本单位招标投标市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将部分辅助项目依法分包的,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就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为 《2026年政务信息化运维—系统运维—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合同》 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 《2026年政务信息化运维—系统运维—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合同》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后合同效力终止。
第七条 本合同书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固定格式)
2026 年政务信息化运维—系统运维—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
响 应 文 件
(正本 / 副本)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响应文件目录
1 、投标函 ………………………………………………………………………………………………30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1
3 、中小企业声明函 ……………………………………………………………………………………32
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3
5 、商务评分材料 ………………………………………………………………………………………35
6 、技术评分材料 ………………………………………………………………………………………36
7 、投标人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认为有必要的补充资料 ………………………………………37
(固定格式)
投标函
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
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①愿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采购内容及要求、工期等要求提供所需招标项目,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②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③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④我方投标文件自磋商日起有效期为 60 个日历日。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⑤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服务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单位或收到的任何竞标。
⑥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固定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
兹委派我单位 (姓名),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项目编号: ),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人无转委权)。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下)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 2026 年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 2026 年的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a. 提供 2025 年连续 3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b. 提供 2025 年连续 3 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 承诺自拟 ) 。
报价评分材料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 / 最后磋商报价)× 20
注:
1 、磋商基准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最后磋商报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磋商后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
2 、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磋商小组甄别是否有效,不能提供或经甄别后无效的,做无效标处理。
技术评分材料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维护方案。磋商小组会根据维护方案进行综合评定:
维护方案内容具体,实用合理性完整,可操作性强得 25.1-35 分;
维护方案内容较具体,实用合理性较为完整,可操作性一般得 12.1-25 分;
维护方案内容不够具体,实用合理性不够完整,可操作性差得 0-12 分。
商务评分材料
1 、人员配置
维护人员:
1.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项最多得 9 分。
2. 拟派本项目的其它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每有 1 人得 5 分,最多得 10 分。
上述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在 2025 年以来任意连续缴纳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 、相关业绩: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前 3 年内信息化运维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 5 分,最多得 20 分。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3 、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IEC20000IT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是“计算机软件开发及运维”。每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补充资料
贵州省水利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运维竞争性磋商文件.doc